在编老师每月工资是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的,丰顺、五华等地人均每月900至1000元左右。这些地方代课老师的工资实际收入最高仅400元,最低才295元,却要承担在编老师同等工作量。梅县松口镇一所小学表面看来该校编制内老师一个不缺,山里那座小学仅有学生二三十人(分处不同的年级),同样要配备三到四名老师,这样一来,小学1∶21的配比在这里很难执行,实际上是山区教师‘严重缺编’。 ”(据昨日《羊城晚报》)
在教师节看到梅州山区代课教师的实际收入最高仅400元,最低才295元时,心里只觉一阵辛酸。教师这职业真的太可怜了。从2006年9月1日起,广东开始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810元,广州780元,梅州500元,部分县级市450元(广东全省最低标准)。代课教师最高收入还达不到广东省的最低标准450元,最低的代课教师收入只有深圳最低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真是看到人心寒。
教师节,各级领导纷纷走访各所学校,慰问表彰优秀教师,近日的报纸、电视等媒体不断宣传教师的事迹,确实让教师风光了一回。然而繁华过后是平静,尊师重教的气氛不是开一次表彰大会就能形成,是需要实实在在的物质条件的。
现在国家正在轰轰烈烈开展新农村建设,采取城市反哺农村的措施。关心农村教育应该是建设新农村的最重要工作,让农村娃娃受到更好的教育,为其以后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才能让这些受到较好教育的农村学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要搞好山区农村教育,一要建好校舍,二要好的师资力量。校舍建设经过近几年省拨财政的补助,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而全省师资的编制是按小学1∶21的配比来确定的,这样的师生比,造成麻雀虽小五脏齐全的山区农村学校老师严重不足,代课教师就因此而产生。
这回教师节,广州荔湾区的所有老师平均每人加1200元工资。而同在广东省的山区代课教师最高月薪的仅400元,只有这次荔湾区的所有老师增加工资的三分之一。同是教师,省城的教师和山区农村教师的收入悬殊却是天壤之别。
作为全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广东省山区公立学校的教师工资竟然连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也达不到,绝对不是什么好现象。广东省政府能否根据山区小学的实际需要,放宽山区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呢。您想,月薪只有295元,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吗?(金羊网李阳景)
让乡村教师的故事不再悲情
“魔鬼与天使”是一部小说的题目,它的作者是以撰写《达·芬奇密码》而著称的丹·布朗。但是这组词语出自一位乡村女教师之口,却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含义,它的曲折性或许不如小说,残酷性却远远超出小说。这位教师为了支付三个弟弟的读书费用,双休日到城市卖身,平时在乡村教书,她称自己“周六到周日是魔鬼,周一到周五是天使”。(《南方周末》2006年2月23日)仅就这个事件本身来分析它的原因,既有当事方的特殊情况,比如姐弟多达四人以致负担过重;也有偶然性因素,比如家里曾贷款买车贩运水果却遭遇三次车祸。但是,从新闻透露的信息还可以看出乡村教师的种种困境。
当然,这位女教师的遭遇只是个案,但西部乡村教师工资微薄却是事实。2005年11月3日的《南方周末》报道了甘肃省渭源县委副书记李迎新的《渭源县代课教师状况调研》,其中提到:渭源县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部分代课教师这样的工资已拿了20年。代课教师就是通常所谓“民办教师”,他们没有事业编制,尽管所做工作与公办教师并无太大区别,收入却相差甚多。这位女教师开始卖身时也是一位代课教师,她的每月工资虽然比渭源县要高,也只有300元。
针对代课教师的尴尬境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农村的教师聘任制。这些措施让人期待,但是从这位女教师的遭遇来看,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说是过度作为),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很有可能成为一种“帽子戏法”,无法有效缓解乡村教师的困境。2004年,这位女教师通过考试转为公办教师之后,工资依然是300元/月,当地政策规定干满三年才能转正拿到700元/月。尽管当年这一政策取消,她在9月份领到700元/月,但是在2005年9月份,她再次被告知属于重新调整教师编制的范围,工资拖延三个月都未发放,后来经过记者过问三天之内迅速解决。
据我所知,这一现象并非该地独有,人们通常把此戏称为“空调”。一面是工资“空调”,另一面却是各种“摊派义务”,比如镇政府要求每位教师说服50位村民各自交纳5元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甚至要求教师捐出一个月工资填补修路款,此外还有摊派的书报费、建造当地博物馆、生态公园等费用。当地政府在发放工资上的不作为和在“摊派义务”上的过度作为,使得无论代课教师还是公办教师都面临雪上加霜的处境。
毫无疑问,乡村女教师被迫卖身的经历见诸媒体后,女教师的家庭困境将会受到关注,包括可以想见的结局是,各种慰问信乃至捐款会雪片似地向报社飞去,那位女教师三个弟弟的学费以及因父亲看病背上的沉重债务将在公众和政府的合力下得到解决,于是又上演了一个令人感动的悲情故事。这种反馈从道义上当然值得称赞,但它依然没有摆脱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救急模式。这种模式所能救助的对象具有偶然性,解决了一个家庭却可能遗忘了更多的家庭;它的成本也很高,需要消耗媒体、公众以及相关部门的大量精力。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快完善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将非常状况的“救急模式”转换成常态的“救济模式”。(新京报王晓渔)
代课教师超低工资背离法治原则
甘肃省渭源县县委副书记李迎新经过调研写下了《渭源县代课教师状况调研》,这份调研报告指出,渭源县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部分代课教师这样的工资已拿了20年。(11月3日《南方周末》)
据报道,他们中间有一大批人是教学中的骨干,正是他们支撑着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在我们看来,他们无愧是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脊梁。但他们的收入甚至不足以养活自己,成为当地最穷的人。贫困不仅在物质上剥夺了一个脑力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待遇,而且也影响到了一名教师应有的尊严。
代课教师即计划经济时代的民办教师,这是两种户籍制度的产物。当时为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又没有那么多的经费和吃商品粮的指标,于是,在农村聘了一些半农半教的教师,简称“民办教师”。这些教师一方面在生产队里拿工分(一般都按整劳力拿工分,有的还略高一些),一方面由县教育局发一点补贴,分8元、10元、12元不等。虽然各生产队分值不同,但一般说来民办教师的收入每月也在40元左右。那时大学毕业公办教师每月工资是50多元,中师毕业生是40多元。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收入差距不大。
当时,有的生产队分值高,队里分农产品价格低,民办教师的实际收入还有比公办教师高的。因此,那时也常有由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指标,还有人不愿意转呢。应该说那时民办教师为教育作出的贡献,与他们获得的报酬是相当的。不过那时人们很少议论报酬,更多谈奉献。但实际上,经济杠杆也在起作用,民办教师工作比较安心,有了缺员,争相替补的大有人在。民办教师的安心,也使得当地的基础教育有了一定的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实行了市场经济,按劳取酬的原则已经写入了《宪法》。劳动后收取相应的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认为,西部出现的代课教师贡献与报酬严重失衡的现象,不管有什么样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的理由,都涉嫌违反我们的现行法律。
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并把“工资”列为其中的一章。《劳动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每个省市自定工资最低标准。那么,代课教师月“工资”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呢?另外,《劳动法》中明确指出,工资水平要考虑到“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等,那么这些代课教师的收入符合上述的三条规定吗?
报道中也指出,光凭这点收入,代课教师绝对养活不了自己,年轻的找不到对象,有儿女的难以供给衣食。特别荒诞的是,多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李建新的一对儿女上中学的年学费共达3000元,而他一个月的80元工资即使不吃不喝,一年也只能攒960元。报道中提到代课教师最怕发工资,当地公办教师如有20年教龄的,每月收入在1200元以上。做一样的工作自己只能拿人家的一个零头,两者相差二三十倍。这已经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西部代课教师的低收入,从经济上说是对他们创造性劳动的剥夺。我们不能满足于对他们奉献精神的颂扬,应该从法律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并把欠他们的那份收入还给他们。
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正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开发的工作也在进行当中。一个基本常识是,一个地区的发展,教育是基础性的事业,没有因教育而对人的素质的提高,难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所以,当我们面对一群经济拮据的代课教师时,国家应该考虑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待遇,让他们安心于教育事业。如此,他们的报酬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利益问题,而是事关国家的未来,不可等闲视之。(新京报)
公平、稳妥地对待代课教师群体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我国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此言一出,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代课教师群体的关注。
说到代课教师,就令人想起张艺谋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里面的主人公魏敏芝就是一个代课教师,她的任务,就是把学生看住,一个都不能少。从这部影片,我们也可以探究“代课教师”生存环境,他们无一例外都出现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或西部,或农村,或山区。
显然,农村代课教师的出现,与农村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引起的教育经费短缺有着直接的联系。
不管叫做“民办教师”,还是“代课教师”,都是基层现实情形的产物。所以,真正要让“代课教师”退出历史舞台,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对广大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可喜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资金投入。因为没有教育投入,或者投入不公平,所谓的取消代课教师,最后仍会“取而难消”。这可以用来理解为什么教育部对清退工作,没有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当前,许多代课教师正在最艰苦的地方支撑着那里的基础教育,但是他们的待遇却很低。前些时候,《南方周末》报道,西部一些地方的代课教师月平均工资只有40元左右。但如果这些代课教师离职,那里的很多孩子就得失学。在《一个都不能少》里面,没有魏敏芝的执著,张慧科就无法重返学堂;在《美丽的大脚》里面,没有代课教师张美丽,这个村庄就没有“朗朗的书声”,孩子们就没有走出去的梦想和期待。
尽管这些艺术形象打动了许多观众,但在要求提高办学条件的今天,代课教师逐渐退出舞台,却是必然的趋势。
而这也应该是国家教育进步的标志。不过,对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的庞大代课教师群体,也应该历史地、辩证地解决,要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不能伤害代课教师的情感和利益。
对此,人们还存在担忧。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大多数代课教师的身份没有得到法律认可,无法适用《教师法》。在这种情况下,聘用单位如果随意辞退代课教师,就不存在违法性。但这对于很多代课教师来讲,是不公平的,毕竟历史形成的责任不能完全由一方承担。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曾为中国的农村教育“雪中送炭”,国家清退民办教师的时候,还实行了一些诸如“离岗退养”等补偿制度。然而,对于代课教师,作为农村教师队伍中的第三梯队,他们不像民办教师那样,在编制之内,对他们,实行的是“谁聘谁出钱”的原则。如果要“一清了之”,而国家又不能提供足够多的教师编制,来重新接纳他们,就很容易引发纠纷。所以,是否应当考虑给予被清退的代课教师适当补偿,以及由谁如何进行补偿,是目前的清退工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虽然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普遍不高,但诚如《一个都不能少》里面的魏敏芝,没有教学功劳,却也有苦劳。既然代课教师事实上存在,国家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必须慎之又慎,要基于公平原则,尽量保护代课教师的利益。当然,从长远来看,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以及农村对优秀教师的培养和吸纳能力。(新京报)
代课教师如何退出历史舞台
近日,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
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总体而言,代课教师一般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教学水平不高,长期任教不利于教学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从这个角度看,代课教师退出历史舞台,是我国在2010年之前实行全面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问题是:如此多的教师离开岗位,谁来填补这些空缺?那些嗷嗷等待知识哺育的山村孩子由谁来给予“食粮”?代课教师长期存在本身就表明了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在西部某地,如果所有教师都吃财政饭,将占去财政收入的80%以上,成为当地财政无法承受之负。考虑到一个在编教师的待遇可以养七八个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也就成为了一种现实的选择。应该看到,代课教师一般分布在高寒地区、山区和贫困地区,是正式教师不愿去的地方,代课教师离去后的衔接将因此更为困难。
要让代课教师短时期内退出历史舞台,就必须消除其存在的基础。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对一些贫困地区,要加大投入倾斜力度,让这些地区有能力根据需要扩大农村教师编制,尽可能实现公办教育由公职教师任教,让义务教育全面回归“义务”。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在这方面不妨参照国家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就业的作法,给予那些到艰苦地区任教的人员以补贴,或者将来在发展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等,激励优秀教师“下沉”到农村,让他们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如此,才能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让代课教师顺利退出历史舞台,还必须考虑到清退后的安置工作。清退工作应尽量避免“一刀切”,不少代课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也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缺少的只是执教的资质,地方不妨加强培训工作,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以保证教育质量,让代课教师执教“合法化”。这对于在代课教师退出的过程中维持教学稳定尤为重要。
妥善安置代课教师,更要善待那些“下岗”的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在待遇上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保护,往往仅仅依据有关部门一句承诺就开始工作,但代课教师有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他们为教育付出艰辛的劳动,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在情理和道义上都应获得社会的尊重和回报。
总之,清退代课教师不是清退违法经营,不能一“清”了之。清退代课教师是为了规范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过程的有序过渡很重要。(人民日报陈鸿)